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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暂缓执行的,如果担保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被执行人或担保人...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延期执行和延期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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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应承担以下责任:一般担保责任或连带担保责任。当事人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保证连带责任;未约定承担连带责任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可以执行担保人的任何财产(价值较低或法律明确不允许执行的除外)。担保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物的担保人,一种是人的担保,即担保人。以下方式承担责任:1。物的担保,即以特定财产为担保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只能执行特定的担保,不能执行担保人的其他财产;2、人的担保,即担保人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和债务人承担相同的责任,法院可以执行担保人的任何财产(价值较低或法律明确不允许执行的除外)。
执行担保应具备的条件执行担保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担保申请必须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一般应提交书面申请,以便查证。 2、担保的方式。《意见》第269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担保。以财产作担保的,应提交保证书;由第三人担保的,应提供担保书。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 3、被执行人的担保申请须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如果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执行担保需要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协商,取得其同意为条件,因为直接涉及到申请执行人权益。 4、须经人民法院的许可。执行担保成立以后,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或暂缓执行的期限。《意见》第268条规定,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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