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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只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其他股东不予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二十一条: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2、上市公司以、新三板挂牌公司及区域性股权中心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亦均只登记发起人姓名,其他出资信息由企业自行公示。
办理股权变更登记需要前往原公司注册登记地的工商局办理。需要提交:1、《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委托)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4、同意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用提交决议;5、股权转让协议;6、需要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7、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8、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工商局只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其他股东不予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二十一条: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2、上市公司以、新三板挂牌公司及区域性股权中心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亦均只登记发起人姓名,其他出资信息由企业自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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