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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
国家在实施交强险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应区分不同情形。即首先要看投保人是否可取得交强险赔偿款,如投保人可获交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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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二章投保 第五条中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第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第七条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
交通强制保险过期后,必须及时购买新的交通强制保险,交通强制保险过期时不允许机动车在路上行驶。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发现交通强制保险过期,当场扣留机动车,按照规定的最低责任限额处以两倍的罚款,手续后退还车辆。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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