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依照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单位或者其上级行政单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⒈行政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⒉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⒊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⒋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⒌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人已浏览
334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