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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忠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住所:XX省XX县,现居住XX省XX市XX区。 被申请人一:辉XX,男,汉族,XXXX年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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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书甲方:XXX(被告人或其亲属)乙方:(被害人或其亲属)因XXX(被告人)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1、甲方自愿就XXX(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一案向乙方支付赔偿金共计人民币三万元(¥30,000),于本协议签订后一次性付清。2、乙方在收到甲方上述赔偿金后,撤回其向XXX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并放弃主张与XXX(被告人)故意伤害案有关的任何民事赔偿权利。3、乙方在收取甲方上述赔偿金的同时,自愿向XXX人民法院递交甲方认可的书面申请,表明对被告人XXX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并不再追究被告人XXX的刑事责任。4、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送XXX人民法院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年月日年月日若帮到请采纳,
申请人:刘XX、23岁、汉族、住XXXXX。 被申请人:姚X、生于1989年3月1日,住XXX。 申请事项: 申请人刘XX不服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08)宛龙刑初字第72号刑事判决书,特提出抗诉。 事实与理由: 2007年7月期间,我与好友余XX在武侯祠中波台附近合租一套三室一厅房子居住;其妻姚X之弟姚X以来玩为由在合租房内居住。趁原告人外出之机采用撞坏房门等手段,盗窃走手提电脑一台、数码像机一台及现金近800元,价值超过一万元。被告人姚恒及其父母以电脑及像机又被盗为由不予任何退赔,且在申请人未收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通知书之下,便开庭并做出(2008)宛龙刑初字第72号《刑事判决书》,现特提出抗诉。 理由一:被告人姚X于20007年10月25号被抓获;2008年1月7号原告人得到案件已经被卧龙区人民法院判决的消息(以盗窃罪判处姚X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案件在检察院期间,卧龙区检查院未及时通知原告人,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案件移送卧龙区人民法院进行直接审理,使原告人没有机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严重不符合法定程序! 理由二:被告人系成年人,入室盗窃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原告人的生活秩序,给原告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经济损失,至今未有任何退赔或赔偿,应依法严惩! 总之,按照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特提出本抗诉申请书,请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刘XX
1、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2、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3、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4、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2012修正)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我国规定,如果持管制类的刀具打架的话会涉嫌持械聚众斗殴罪,刑法当中规定的持械聚众斗殴罪的量刑在三年以下,可是打群架的时候如果携带刀具,就很有可能将对方给捅成重伤甚至直接给捅死的,国家规定持械聚众斗殴当中是保留的有死刑的,并且打群架,就算什么都不带也是有可能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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