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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行政处罚程序如下:先由行政机关立案受理;然后依法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再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合法合理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通知当事人;最后依...
行政处罚的程序: 1、调查取证; 2、告知被处罚人相关的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举行听证会; 4、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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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首先要有法定依据,并且在处罚前,要向你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接到告知书后,你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果是金额较大的罚款,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以上程序都合法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能向你下达处罚决定书。如果行政机关存在程序违法,或作为处罚依据的主要事实不清可以依此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维护你的权益。
减资行为虽不属于抽逃出资,但因公司资产减少降低了公司承担债务的能力,直接影响到公司债权人利益,故法律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规定了比增加注册资本更加严格的法律程序。 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减资程序,应认定为名为减资,实为抽逃出资性质,减资股东应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严重亏损,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法定程序如下: (1)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 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变更登记。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听证程序紧急状态下,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及效率的考虑,行政机关在作出正常状态下应举行听证的三类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之前,是否可以不经相应的听证程序就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法律预先规定,授权行政机关根据紧急状态的程度并遵循比例原则予以确定,在强调保障公共目的的实现的同时,应兼顾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处于高度紧急状态中的地区,行政权利作为紧急权利的主要承担者其表现形式应为行政强制。 处于低度紧急状态中的地区,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应遵循行政程序,在涉及需要听诊的行政处罚时,必须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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