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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般行政处罚程序如下: 一、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相关权利; 三、听取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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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条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 2.步骤 ①告知当事人有在3日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②当事人决定是否要求听证。 ③环境保护部门在听证的7日前,告知当事人举行听征的时间、地点。 ④听证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么的除外)。 ⑤环境保护部门确定主持人,当事人有权要求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持人回避。 ⑥当事人可亲自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⑦举行听证:调查人提出当事人违反环保法规的事实、证据、依据和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环保案件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听证结束后,继续一般程序中的审查并做出决定的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有一般程序,即行政机关依法调查、立案、决定;简单程序,即行政机关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听证程序,即行政机关参照听证结果作出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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