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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法施行后,适用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十日的; (二)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知道解...
1、反担保的具体内容有: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设立相应的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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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法刑诉法解释31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并告知其合议庭成员、独任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人员名单。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退出本案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为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判而建立的制度。
商标权内容有哪些?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用权 专用权是指商标权主体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独占使用的权利。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二、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三、转让权 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四、续展权 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享有申请续展注册,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五、标示权 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有权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可以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 六、禁止权 商标禁止权是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不经过自己的许可而使用注册商标和与之相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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