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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计算根据主刑的不同,有以下三种方法:一、判处死列(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二...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根据主刑有以下三种方法:一、判决死刑列(缓期执行2年),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开始计算。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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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为以下四种情形:(1)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剥夺终身政治权利。(2)当死刑缓期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3)独立适用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4)判处和控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控制期限。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起算方式有以下几种: 1附加于死刑、无期徒刑时,不存在刑期起算问题; 2附加于有期徒刑时,其刑期从有期徒刑或拘役被执行完毕之日起算,如果在执行期间被假释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从假释之日起算; 3附加于管制刑的,与管制刑同时执行并同时计算刑期,也就是说,此时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4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5当有期徒刑、拘役刑在监执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虽然是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算,但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政治权利依然被剥夺; 6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有期徒刑、拘役期间被假释的,附加于徒刑、拘役的剥夺政治权利刑,应从“假释之日”起算刑期而非“假释期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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