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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起算方式有几种?请看下文。1附加于死刑、无期徒刑时,不存在刑期起算问题;2附加于有期徒刑(包括原判为死缓或无期徒刑依...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刑期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2)判处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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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的计算有以下4种情况: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决决定之日起计算执行。2、如果判决限制追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限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计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3、判处有期徒刑。拘留追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留执行结束之日起或假释之日起计算。但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自然是用于主刑执行期。即主刑执行期间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追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请问现在是何种形式的服刑?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除上述相关的政治权利之外,其他公民权利依旧有。不过适格主体还享有选举权。
根据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情况: 1、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 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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