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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按银行利息支付。我国法律对违约金的性质采用的是兼具赔偿性与惩罚性,因此,违约金与损失赔偿不能同时主张而且不能存...
由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如果追加被告申请经审查其理由不成立,被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追加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只有不予受理、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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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民商事案件审判案件中,各地法院对借款合同案件中的利息及罚息、其他案件中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及未按照判决限定的付款期限履行义务的利息等,计算的起止时间、计算标准等有不同认识,反映在判决书主文上,对利息罚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表述相当混乱。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商审判庭审结的二审案件中,仅因利息、罚息、违约金表述不当的案件改判案件总数的50%左右。研究解决这个问题,统一计算方法,规范裁判表述进一步提高民商事案件审判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1、法院判决书上一般会注明利息计算标准,如果没注明,即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因银行利率在调整,因此该利息应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分别计算,一般以一年利率计算。 2、如果对方未按一审判决书确定的给付日期给付,那么,对超过该日期以后的利息,你可主张双倍罚息,这点在向法院提交申请书时应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在欠款发生时至判决规定的还款日期时对债务利息的承担,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则依照法律承担加倍的迟延利息。
二审诉讼过程中,一审原告不能追加违约金等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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