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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当月工资中只能扣除当月的社保费用,不能扣除两个月的费用。没有法律规定,劳动者第一次交社保要交二个月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
需要交纳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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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其法定义务,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后便可办理社保,如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劳动者可向社保监察部门投诉,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亦有权以未办理社保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另用人单位原因不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最多不超过11个月)
不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劳动者进行申报等级,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正常来讲入职的第一月就应当缴纳保险的,单位从第二个月给您缴纳社保已经是违法了,建议您和单位沟通,要求尽快给您补交。就您提出的补偿问题,如果您确实不打算在这家单位工作了,可以考虑以其未缴纳社保费用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但是这样做一方面和您的证据情况有关,存在一定的风险,另一方面,若您的工资不高,补偿的数额也不会很高。故建议您和单位协商,尽快补交保险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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