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
申请人:XXX,性别,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X, 住址,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在申请人与××因离婚纠纷一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劳动改造的罪犯 6、劳动教养人员 7、收容审查人员 8、和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1)司法鉴定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司法鉴定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鉴定对象规定如下: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劳动改造的罪犯; 6.劳动教养人员; 7.收容审查人员; 8.和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5人已浏览
296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3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