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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通知你被淘汰,然后没后续了,也没有书面的和录音录像证据证明,等于没有正式决定淘汰你,你应该继续进行上班打卡工作。2、如果你有证据证明...
上个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和劳动合同丢失,只要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依法在社保局办理社保减员手续,不影响劳动者再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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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原单位不给再开,没有这个又签不了合同,没有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持社保缴纳记录或者申明与原用人单位无劳动关系,如果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劳动者愿意全部承担即可。《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公司破产了,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内容进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一、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你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 我们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般都是签订的三份,但实践中为了方便省事,可能都只有签订二份,在这样的情形下,劳动者也不必着急,即使用人单位不同意给您复制一份,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的,由于您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使发生了劳动争议,也可以主张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您依然可以享受劳动者的权利,并且相关的社会保险的待遇,只需要在发生争议时承担相关的举证责任,证明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可。 二、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复印,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复印,复印后加盖用人单位的印章即可。 以上二种方法即可补好劳动合同了,但是如果二者都不行呢?那我们怎么办? 如果签订后的劳动合同实在无法补回来,用人单位又不配合,那么不用着急,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即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依然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借由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而给与歧视待遇。若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有些证据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即使是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也不必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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