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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于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规定如下: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的决定也必须由公安...
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二)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的决定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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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清楚监视居住由谁来监视这个问题,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有公安机关予以执行。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监视居住必须在嫌疑犯、被告人的住所执行的无固定住所的,可以在指定的住所执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居住地执行可能会妨碍搜查,也可以在上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批准的指定居住地执行。但不得在拘留所、专业办公场所执行。
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监视居住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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