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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夫妻关系证明》应当提供的材料有: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2...
1、身份证原件,一方为境外人员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户口簿原件,一方为境外人员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3、结婚证换发结婚证的需提供原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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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证件: (一)户口薄; (二)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四)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双人合影照片。照片大2寸的规格为6×4厘米。应当是证件照,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艺术照、婚纱照、生活照、剧照等。当事人出示证件→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结婚证》。你们双方必须亲自到场。
在准备领取结婚证之前,您除了要满足法定的结婚条件外,需要准备并携带好以下这些证明: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4、二寸双人合影彩照3张,结婚登记处也可照相;5、再婚当事人除以上证件外,还应携带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6、因私出境人员还应携带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的,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办理结婚证的流程是很简单的,而且工作人员的审查过程也很快,只要没有什么特殊情况,工作人员都会出结婚证的,如果工作人员拒绝办理结婚证,也会告知当事人不办理结婚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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