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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识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我们认为,对精神病...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不必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必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识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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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合法益造成威胁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因此,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就不能再进行正当防卫了。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不必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必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识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对于精神病人的,害在无法躲避,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伤害精神病人的方法,这种行为是正当防卫。因此,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如果侵害的行为是侵害人本人造成的话,那么被侵害人只能针对其本身进行正当防卫,这种行为才能属于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被侵害人也只能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但是绝对不可以对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如果被侵害人对第三人进行了防卫,那么很有可能构成了故意犯罪的行为或者假想防卫也可以称作是紧急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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