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驶证在登记地车辆管理所补办。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11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行驶证在车辆管理所办理。办理流程为: 1、车主需将机动车开到检测站,同时需要拍摄机动车标准照片和拓车架号印; 2、到查验窗口提交照片、《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和其他办证材料; 3、交验机动车; 4、收到可领取行驶证的通知后,凭缴费凭证和《机动车业务受理凭证》领取行驶证。
行驶证在车管所办理。根据汽车登记方法的规定,汽车未领取汽车牌照、汽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登记证书的,汽车所有者应填写汽车登记申请书,持有以下资料,向汽车所有者住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登记,交给检查车辆:(一)汽车所有者身份证明(二)申请登记的汽车标准照片(三)汽车来源证明书,海关监督车辆除外(四)国产汽车出厂合格证明书进口汽车进口证明书(五)汽车购置税免税证明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