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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签署问题

2024-12-11
房主与购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某些情况下,该合同可能不是房主本人签字,其有效性和房主是否签字有关。 如果房主在合同中有委托授权,那么代签人的授权范围也需要被考虑。如果代签人超越了其代理权限,则有可能被认定为表见代理,从而使合同有效。相反,如果代签人的代理行为无法被认定为表见代理,则合同可能被视为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需要被房主追认才能生效。 如果没有委托授权,那么代签人的行为就属于无权代理。在这种情况下,房主需要判断代签人是否有能力让与之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误以为其有权签订合同的文件或情形。如果有证据表明代签人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则合同有效。反之,则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171条,行为人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有权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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