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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应写明下列主要条款:(1)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2)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3)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4)货物的性质(是否属易碎、易燃、易爆物品);(5)货物的重量;(6)货物的数量(如车种、车数、件数);(7)运输形式(零担、速递、联运);(8)收货地点;(9)违约责任;(10)费用的承担;(11)包装要求;(12)解决方式;(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条款: 1、承运人与托运人的信息; 2、货物的具体情况; 3、收货人的相关信息; 4、货物运输的报酬与支付方式; 5、合同当事人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6、争议解决办法等等。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第四十三条 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
根据《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货物运输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量及包装标准; 二、货物起运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 三、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四、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五、货物的交接手续; 六、批量货物运输起止日期; 七、年、季、月度合同的运输计划(文书、表式、电报)提送期限和运输计划的最大限量; 八、运杂费计算标准及结算方式; 九、变更、解除合同的期限; 十、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承运方的义务: 一、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 二、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 三、实行责任运输。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 四、装运鲜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承担专门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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