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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总经理应该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这是定性问题;其次,公司法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从这一条约定可以看出,第一如果经过同意,总经理当然可以在其它公司任职(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一职),第二、如果不同意,我也认为这个总经理也有权在在不同业务种类的公司任职,比如前一个公司是做钢铁贸易的,后一个公司是做教材生意的,这两个理论上是不存在冲突的嘛,是不是?
公司监事人是公司股东就有股份,但公司监事不一定必须是股东。股份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为3人以上,其中必须有职工监事,比例不能少于三分之一,具体由章程规定。非职工监事由股东大会或者创立大会来选举/聘任,即非职工监事可以聘任非股东担任,也可由股东大会或者创立大会选举股东得出。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得出。综上,股份公司监事不一定必须是股东,不一定是股东自然不一定有股份。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人代表可以在其他公司就职规定是: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的八项行为,其中,第五项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不得有“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的行为。 《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条也规定,董事为自己或他人为属于公司营业范围内之行为,应对股东会说明其行为之重要内容并取得股东会之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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