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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
经协商孩子是可以的让对方养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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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争取,方式是去法院起诉。不过现在孩子已经归男方了,如果你想把孩子的抚养权争取过了,那你就要证明你比那个男的更适合扶养小孩,由你扶养小孩对小孩子的身心健康,未来成长更加有利。那么你就要提供你自身适合扶养小孩的证据:有稳定收入,有固定住所,性格好,没有不良嗜好,有足够时间照顾小孩,同时你也要提供男方不利于照顾小孩的证据,如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或者收入低,生活条件差,虐待,殴打小孩等。总之你要想尽办法证明自己比那个男的更加适合照顾小孩,更加有利于小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
抚养权归对方的,仍然可以抚养孩子。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也有协助的义务。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但户口问题建议直接向当地派出所咨询、办理。户口不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抚养权判归男方的情况 A、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如女方有遗弃、虐待子女行为,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如女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女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B、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随男方生活。 C、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 同样这里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男方照顾孙子女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7)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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