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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后哪个部门负责偿还债务?

2021-11-21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公司的股东取得合并存续或另立公司股东的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有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具体规定,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合并企业的债务由合并方承担。企业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报债权的,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并购企业的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新合并后,被合并企业的债务由新合并的企业法人承担。企业吸收合并或者新设立合并后,被合并企业应当办理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债权人起诉被合并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合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责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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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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