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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法续签,如何获得赔偿?

2024-11-09
关于“N”的含义,这里特指经济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依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从业的时间来计算。每满一年,则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若劳动者在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则按照一年来计算;若劳动者在六个月以下的,则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具体来说, 1、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提升原有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以及工资待遇等方面,以续订劳动合同,然而劳动者却不同意续订,从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那么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2、反之,如果用人单位降低了原有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以及工资待遇等方面,以续订劳动合同,然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续订,从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3、最后,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中的任意一方或双方都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从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那么用人单位同样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情况属于上述两种情况之一,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以弥补其可能遭受的损失。至于第一点,它主要是作为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存在,只要用人单位能够提前一个多月向劳动者发出通知,并且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那么就无需再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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