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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贷款怎么办理:座落在城镇(包括市区、县城、大集镇)且原则上为借款人现居住地或工作、经商地。已签订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购房合同》),并已支付40%以上的购房款。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质押,所购买房屋现值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同意在贷款行办理银行卡(折),每期贷款本息委托贷款行扣收。必要的证件;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抵押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借款人签订的购房意向书、30%以上购房收据或证明文件;贷款人认为必须提交的其它资料。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期限为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为1年以上的,则于次年初执行新的利率。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按季付息,到期结清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等额分期偿还贷款本息⑴借款人向贷款行提出贷款申请,并向贷款行提供相关资料。⑵贷款行受理借款申请后,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审查和审批。⑶经调查、审查、审批同意后,要求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或银行卡,并与借款人和抵押人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办妥抵押登记和保险等手续。⑷贷款行办妥上述手续后,当日发放贷款,将款项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⑸借款人每月(季)末20日以前在其理财卡账户存入足够金额缴纳每期还款金额,并在到期日结清全部本息。贷款归还后,贷款行注销抵押物,并退还给客户。
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明。并且有可以还的能力,也就是有稳定的合法收入。能够交得起首付。当然也可以选择一次性将房款付清,这样比较省利息。每个月也不会因为要还房贷而产生较大的压力。只又满足了这些贷款的硬性条件才可能会贷款成功。《贷款通则》第十七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1、购房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 2、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向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买卖双方到贷款银行指定(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 4、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的资信证明材料和评估报告进行鉴证、调查、分析,出具《法律意见书》; 5、贷款银行进行审批,通知借款申请人是否同意贷款; 6、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7、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贷借款合同; 8、买卖双方将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送交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9、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划付资金; 10、借款人按月还款; 11、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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