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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最长应支付11个月,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签定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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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得到双倍,2,经济补偿金,一年补贴一个月工资,你的是一个半月工资3,保险,国家只强制交三险:医疗养老工伤。不强制交,补偿可以折成现金4,补缴的比例,请参照当地标准,联系当地劳动局吧5,单位支付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完全可以胜诉。随时可以申请的1、单位严重违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最多11个月)、补交保险等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法律依据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首先,你应当举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你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相关的其他资料; 2、你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你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你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你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一定要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你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你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权利的保护:1、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2、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3、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实施的规定,超过一个月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依法给予员工双倍工资。如果你将问题反映给公司后问题还没得到解决的话,可以向当地的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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