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二)有偿利用供役地,...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这些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承揽合同的特性有以下这些: 1、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不是一般的商品。 2、工作成果不仅要体现定作人的要求,而且要有相应的物质形态。 3、承揽人是自己的名义,并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地役权属于物权。 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即所有权,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0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