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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如条件不满足不支付。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
按法,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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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伤的职工来讲,发生了工伤本身就是不公平,尤其是因此导致终生严重残疾的工伤。因为工作受的伤,有几个单位主动赔偿的?尤其是现在的公司!! 与公司一次性赔偿,除了已经用过的治疗费、支具费、交通费营养等等外,也就再给三大块的赔偿了,就是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补助金国家已经规定赔偿标准了,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要根据地区来算了,也就是没有具体的标准,不过,据我所知,不是很多,都是以每月工资为基数,最多不会超过50个月工资。
按法,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您现在还未离职,您还是可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单位领取。其次,原则上依照法律规定,工伤发生后应当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且而且这一年的期限无法中断、中止。在您工伤鉴定确认后,才会据此向您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最后,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工伤发生后应当在一年内,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实践中也存在虽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委仍然受理的情形。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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