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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合同是怎样约定的了。但你这件事,个人认为很复杂,分析一下,你看看有无道理:一、劳务公司是输出劳务工的公司吗?如果这样,你们不应当承包工...
工程保证金合同模板如下: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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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房地产有限公司:我承建的XX商柱楼工程,按合同要求于2005年1月6日开工建设,已于XXX年5月18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实际结算工程款的3%,保修期X年,分X次返还,每次返还1%,最后一次满X年无质量问题退还1%。现质量保修期已满,本次为最后一次退还质量金额为X元(壹拾贰万壹仟柒佰伍拾壹元)。特此申请施工单位(盖章):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签章):年月日《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具体含义在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为质量保证金;一种理解为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工程承包人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证书。质量保证书应明确建设项目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防渗漏5年;(三)供热供冷系统为2个供热期和供冷期;(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2年。其它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根据上述规定,在建设项目正常竣工的情况下,保修期的起始时间为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正式签署验收报告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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