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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1。根据法定结婚年龄(女性20岁,男性22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的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性23岁,男性25岁)...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一般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生育保险,使生育住院费用可以在社会保障基金报销,产假津贴是产假工资,也由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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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为大家解答厦门暑假工:去做暑期工的同学要掌握一定的基本知识,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每天工作不能超过8小时,加班的时间要有加班费,节假日加班的工资至少是平常工资的3倍以上。为了保险起见,很有必要和工厂签一份工作合同。
由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厦门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没有参保的,由所在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支付。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6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就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就产前检查曾进一步规定为,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因此,商场将王女士的产检时间视为病假,按病假标准发放工资,并因此扣发王女士季度奖金,是违反法律、法规中对“三期”女职工劳动权益特殊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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