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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故应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成立要件; 2、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非与他人订立合同,故只是订立合...
⒈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故应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成立要件; ⒉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非与他人订立合同,故只是订立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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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又被称之为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包括: 1、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 2、未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
一.要约邀请法律怎么规定的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因为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二.要约邀请有何特点要约邀请也称要约引诱,或者邀盘(ivittiototret),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它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第二,从法律性质上讲,要约邀请是一种缔约的准备行,也就是说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发出要约邀请时,当事人仍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第三,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它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
依据规定缔约过失的法律特征包括: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 (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 (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 (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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