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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法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
如果现役军人在部队醉驾,事故处理还是按照正常程序由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如果军人在本事故中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那么涉嫌交通肇事罪,需要移交军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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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人结婚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1、军人一方同意离婚。 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那么与现役军人离婚就和普通的离婚一样,可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 2、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 如果军人有“重大过错”,则可以不经过军人同意,而提出与军人离婚。那么与现役军人离婚时,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具体是指那些行为: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可以直接与军人离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以直接与军人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可以直接与军人离婚。 (4)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可以直接与军人离婚。主要是指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并对夫妻感情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如强奸、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等。 3、军人一方要求离婚。 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4、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 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赶紧补办合法结婚证,要不就是非法同居了。 没领结婚证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目前法律是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的、 同居可算为事实婚姻的。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但没具备法律效应的。 对于假婚姻证使用的法律文件有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严禁购买使用伪造的婚姻证件的通知 (1993年5月4日民办函(1993)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最近,在广东、新疆、河北、青海、山东、安徽、浙江等地相继发现浙江省苍南县湖里三八塑印厂、浙江省苍南县长城实业公司等厂家打着“经民政部认可”、“民政部有关专家审定”的旗号,推销假婚姻证件。为了防止各地订购和发放这类婚姻证件,维护婚姻证件的严肃性和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通知: 1.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使用新式婚姻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婚函〔1992〕317号)的规定做好换证工作。 2.婚姻证件的印制和发放工作由省级民政厅(局)统一管理。严禁伪造、购买和使用假婚姻证件。已经购买假婚姻证件的,禁止发放;已经发放的必须追回更换,不得让假婚姻证件存留在婚姻当事人手中,切实维护法律证件的严肃性和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凡遇推销假婚姻证件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尽快查明情况,上报民政部婚姻管理司,以便及时处理。 4.各地在印制结婚证时,应在发证机关处套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婚姻登记机关专用章。各地在石家庄548印钞厂领取的结婚证内芯,必须严格管理,不得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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