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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
条件如下: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 (1)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2)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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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规定,部队应尊重地方法院的判决。建议您多沟通,向部队同志讲明判决已生效,而且在判决过程中法官也没有违反程序方面的地方,你们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您不可能去法院申请判决无效。只是您不懂部队的规定,没有到部队开具有关证明,是您的过错,请同事们谅解。 另外,如果因为单位不开证明,民政部门坚持不给您登记,您也可以将材料邮寄给他们,如果60天内他们依然不处理,起诉他们不作为。
不能。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除此以外,军人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一般离婚相同,均适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双方应当共同到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双方的结婚证; 2、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3、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应当使用A4型60克以上规格的纸张书写或打印,并由双方当事人在登记现场共同签字、按手印。 4、现役军人出具军官证、警官证或士官证件;非现役军人出具身份证和户口簿。 当事人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遗失的,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结婚登记档案材料或者结婚登记记录证明。 二、当事人应提交2寸的单人近期免冠照片各2张,交纳离婚证工本费。 三、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非双方自愿的; 2、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 3、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4、男方或女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5、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 6、缺男方或女方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或者证件不在有效期内的。 7、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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