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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
再婚夫妻可以生育的情形: 1、再婚夫妻中,夫妻一方为初婚,另一方为再婚并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或者双方都是再婚,其中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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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这条规定剥夺了再婚夫妻一方为一胎多子,另一方为初婚未生育的生育权,建议对此条规定进行调整,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胎多子(或两子),另一方无子女(或另一方为初婚未生育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九)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全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经过审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再婚夫妻,无论婚前生育情况,只要合计合法,再婚都可以再生育。”湖北省卫计委副主任朱慧民表示,不过,复婚夫妻不符合此规定。 据悉,再婚的夫妻,按照《条例》规定有关再婚夫妇的生育政策执行。再婚前夫妻合计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两个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计生育两个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计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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