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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没有事实婚姻只说,只要没有领取结婚证都是同居。 但是94年以前就存在实质婚姻关系的,可以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相伴走过十个春夏秋冬却未曾获得婚姻证书,这并非被法律所承认的事实婚姻,而仅仅构成了一种同居关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如果男女双方已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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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确立后,关于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关键在于这批嫁妆是在何时、何地获取,或者是否附有特殊的说明和约定。如果这批嫁妆在男女双方完成结婚登记手续之前就已经由女方的父母赠与,通常可以视为女方的独立私人财物。 如果在完婚后,女方的父母向其赠送嫁妆,但并未明确表示仅为单方面赠与女方,那么这部分嫁妆可能会被认为是夫妻双方共享的公共财产。需要强调的是,如果一方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就已经获得了嫁妆,那么应将其视为该人拥有的私人财产。除非在签署婚姻契约时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嫁妆并不能自然而然地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在面临离婚状况时,女性拥有的个人财产往往并无需被分割。除非双方曾经就此作出特殊的约定,否则离婚时女性拥有的财产仍为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怀孕未登记的情况如果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且婚姻关系存续的实质要件属于事实婚姻;如果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后,则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于婚姻关系(或不属于合法婚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与调整,其子女属于非婚子女。
不一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岁,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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