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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农村居民,如果其经常居住地在城镇,也要按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赔付...
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界定;城镇居民即为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公民的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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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计算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标准时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规定。该《解释》在一些赔偿项目的计算上区分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的不同,导致同种伤害因户口的不同而产生的赔偿数额也不同。与户口有关的赔偿项目有如下3项: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在计算时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结合受害人的年龄计算。 (1)当受害人为城镇户口时,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2)当受害人为农村户口时,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大小,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结合被扶养人年龄计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1)当受害人为城镇户口时,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2)当受害人为农村户口时,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目前各地认可农村户口一定条件下按照城镇标准获赔,也即“农转城”。鉴于农村户口标准与农村户口标准差异很大,尤其是在重度残疾与死亡的案件中,可有好几十万的差距,为此,如果符合“农转城”的,一定要积极主张。
《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交通事故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规定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计算。《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可以看出这里区分了两种标准,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但并没有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人身交通事故相差近3倍,根律师认为,原则上一般认为以户籍来进行区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但这个普遍适用的标,对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是不公平的。同时,根据最高院的《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也应当可以认定上述农村户籍的居民可以按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律师提醒,这个长期定居的“长期”目前没有一个数字化的法律定义,各地法院的做法有所不同。举例来说:某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身交通事故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1年的,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这里的满1年依据也是
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并不等同于“非农业人口”、“农业“城镇居民”实际上是指城镇常住人口。即在城镇有固定的居所在城镇居住,在城镇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及生活来源并且户口落户在城镇的人员;或者户口虽然未在城镇落户,但是其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并且达到一定期限的人员。所以,只要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均应认定为“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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