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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召开形式有定期召开和临时召开两种。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1、定期召开。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2、临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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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强制规定临时董事会的通知时限,只有正式股东会的时限是15天,但基于诚信原则至少要每个董事都要被通知到。
董事会召开程序有: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 2、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行职权; 3、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1/2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如果董事长无法召集和主持的,则由副董事长召集、主持;如果副董事长也不能召集、主持的,则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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