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的工作人员应当对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中不予公示的内容保密。...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向XX提交年度报告。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信息公示情况和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当年的检查监督报告。
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依法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检查监督时,应当将检查监督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检查监督人员签字后归档。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配合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的检查监督,接受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检查,可以根据需要与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对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进行实地检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5人已浏览
250人已浏览
1,535人已浏览
9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