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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
1、准备材料应携带以下资料:(1)个人的明,如身份证、簿等。(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和付款发票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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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证审查。 4、出具公证书。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相似之处,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证机构说明申请公证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公证的资格和相应的权利; (2)提供的文件内容是否完整,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和印章是否完整; (3)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由于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需要核实相关情况,所需时间不计入期限。
房产证公证书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当事人应当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明材料。 2、公证机关受理申请后,会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已经询问相关情况。 3、审查后,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并且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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