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其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 3、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适用范围:适用本法: (一)确认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 (二)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关系的范围包括: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劳动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关系;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3、.其他劳动者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立的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形成劳动关系的企业、个人经济组织和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所企业和员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成员应该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聘用、解雇专职或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事件,讨论重大或困难的劳动争议事件,监督仲裁活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0人已浏览
818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