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广告中使用顶级、最好、最好等字眼,是否会受到处罚

2022-02-03
不违反《广告法》,不会受大处罚,但类似词语要谨慎使用。《广告法》第七条第2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顶级”、“第一”、“最”等字眼,是与上述用语含义相同的表示,属于绝对化用语,故不能作为广告用语。但你的使用不属于该规定。理由如下: 1、该条的规定,主要指推销的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2、你的“能够使容纳直达到最大”的表述,不是对产品质量、规格等内容的表述,而是表达的产品的容积,达到最大的情况下装的东西够多。因此,你的使用不违法。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