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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转让出自后应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负有修改公司章程的义务,若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控制公司,不予修改公司章程,小股东可通过诉讼解决。 二、股...
股东认缴出资时间可以变更,但需要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的,需要召开股东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必须通过才能变更。因此更多的认缴期限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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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股东出资是决定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没有实际出资,就不能获得股东资格。所以,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一旦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发现有公司股东抽逃出资,必然会严厉处置,甚至要求剥夺.解除其股东资格。但解除股东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和程序:1。解除股东资格的严格措施仅适用于严重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况,即未出资和抽逃全部出资。如果只是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部分出资,通常不应要求剥夺股东资格。2、公司在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前,应给予股东补正的机会,即应督促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纳或返还出资。只有股东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才能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法院才能确认公司这种除名行为的效力。三、公司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应当依法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股东出资方式可以变更。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根据《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可以出资,双方协商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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