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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经依法公司股东同意后,出让股东与受让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实质上是要公司“体外”的一种合同交易,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转让价款,不涉及新...
1、股东认缴出资时间可以变更,但是需修改公司章程并备案。 2、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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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公司股权变更后的再次变更没有限制,完全由股东和公司自由决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转让股权,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一半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名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投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1、未转让股权的股东在章程中记载的出资时间是注册资本交纳时间; 2、受让的股东,如果受让的是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则以实际交纳的时间为准,以验资报告为准; 3、受让的股东,如果受让的是已经实缴的注册资本,出资时间应当为去工商局变更股东备案的时间,工商变更不要求受让人已实际向出让人支付对价。
公司可以限制缺陷出资股东的权利。法律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其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根据股东会议一人一票一权的规定,瑕疵出资股东的投票权可以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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