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是行政诉讼过程中关于能够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基本准则。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各种证据只有经法庭审查属实,...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是行政诉讼过程中关于能够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基本准则。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各种证据只有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证据的审核认定即认证,是指审理案件的法官在质证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根据一定的原则和规则,对经过质证的证据材料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査判断,以确定证据材料是否具备定案根据的资格以及证明效力大小的活动。即认证需要完成两个任务,一是对证据材料进行定案根据的资格认证;二是在此基础上,对证据进行证明力大小排序的效力认证。庭审中经过质证的证据,能够当庭认定的,应当当庭认定;不能当庭认定的,应当在合议庭合议时认定。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真实可靠的证据是法院判案的根据,这部分证据称为“可定案证据”。可定案证据具有三方面的特征: (1)客观性;(2)相关性;(3)合法性。
通过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违法的一种判决形式。按照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结果,可分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与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作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判决。 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4、被诉具体行政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违法的判决,并责令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5、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4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