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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是物业服务单位为住户提供物业服务,住户向物业服务单位给付的报酬。这与是否是经济适用房没有关系。经济适用房是国家给符合条件的人员的保障性住房,与物业费没有关联。 未入住的业主,如接受了供暖服务,应该缴费。如用户不入住,可与供热公司直接联系,在他们的监督下,可减少暖气片,支付部分供热费,具体按照什么比例,需照实际情况咨询供热公司。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没有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的。在此上市交易后是按照普通商品房年限计算,也就是住宅土地使用为70年,超出年限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居住,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消息具体的指出这个问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最新条件: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以下情况是不得出售二手经济适用房的: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经济适用房;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价款及装修费用的;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以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经济适用房;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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