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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会导致撤诉,有的影响不大的只需要向法庭说明是笔误就可以,关键是要看你填错在什么地方,是个别错误还是全部都写错。...
行政复议制度是一种准司法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一道被称之为“民告官”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创建的宗旨和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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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基础设施薄弱,一些部门没有设立专门的听证室、接待室。行政复议是一种准司法行为,每一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听证、接待行为的不规范影响了办案质;行政复议办案力量不足。有的部门没有配备专职的具有法律专业的行政复议人员。兼职人员从时间精力等各方面难以保证处理日益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之需。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则不会用法律的思维和精神去思考、解决行政争议;宣传工作不到位,主动解决行政争议的意识和能力不强。一些单位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不够重视,致使本单位行政复议工作没有及时开展。遇到纠纷仍习惯于用传统的思维去解决,不但成本高,而且事情久拖不决,后遗症较多。 二、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解决建议 站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高度,强化行政复议工作。每个部门都要设置行政复议听证室、配备专用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办公器材;各部门要将具有法学专业知识的人才优先选派到行政复议岗位上,保持行政复议队伍的稳定,培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观念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的法治人才队伍;加大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熟知行政复议工作,要大力宣传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重点宣传行政复议制度纠错和化解争议的功能,从而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行政复议撤销决定的情形有: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适用依据有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决定撤销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被申请人未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根据其他相关材料,视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根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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