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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开放二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是中国实行的一种和计划政策相对应的生育政策,指符合指定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胎。2013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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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中国各地全面实施双独二孩政策;2013年12月,中国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开放二孩政策。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决定将第十八条第一款分为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 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该决定已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再婚二胎新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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