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离婚案件受诉法院的确定: 1、级别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原则上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2、地域管辖:根据《民事...
1、起诉离婚应该到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打官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例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离婚官司,属于对公民提起的一般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起诉离婚应该到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7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