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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中劳动关系的实质与形式相分离,出现了如同工不同酬、责任分担不清,被派遣劳动者的民主参与权利得不到保障等问题。 因此,为防止劳务派遣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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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工单位应将使用派遣劳动者情况和派遣协议向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并负责劳动者在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核对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证书》、劳动者的身份证明以及劳动合同等材料,并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3、用工单位应告知劳动者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和绩效奖金,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主要是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从事同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与非派遣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适用相同的工资福利制度。用工单位无同类非派遣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或所在行业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4、提供条件,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加用工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5、用工单位应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向派遣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等相关劳务费用,并应当在支付凭证上予以注明。 6、劳动者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伤害的,用工单位应当协助派遣单位做好工伤认定申报工作。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支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7、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所在岗位确需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由用工单位向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同时告知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劳务公司派遣劳务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派遣用工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公司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应承担下列责任: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履行告知义务;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做好工伤认定申报工作;需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由用工单位向人力社保部门申报;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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