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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作品委托作品职务作品的规定是关于著作权方面的归属问题的话,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处理,根据我们国家《著作权法》当中明确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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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与法人作品的区别 1、作品反映的意志不同:职务作品是职务作品的作者个人思想或情感的反映。职务作品归根到底是作者个人意志体现。 2.单位在创作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不同:就职务作品来说,单位一般只提供物质技术条件,对作品的进度、如何进行等过程和细节往往不予关注过多;创作过程中,职务作品的创作者享有很大的自主权,其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想法完成作品,只要最后完成了单位交给的工作任务即可。而法人作品的创作过程,一般情况下单位是会全程关注甚至介入的;单位要在实施过程中发挥主持者和组织者的角色,并代表单位的意志进行创作,创作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偏差和动向,单位都会有所掌握并作出相应的决断。 3.对作品享有权利的程度不同。单位对于法人作品倾注了较多的精力,相应地就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作者的负担,因此,对于法人作品,单位应该享有充分的权利,应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在内的权利。而职务作品则是作者在创意和创作中发挥主要作用,单位只是提供了物质技术条件方面的客观帮助和便利,因此,作者应享有大部分的权利,单位只享有优先使用权等部分权利(当然,著作权法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4.作品责任的承担主体不同。简而言之,如果一部作品在性质上究竟是职务作品还是法人作品,其中的关键判断因素是看该争议作品由谁承担作品责任,如果该作品责任由作者承担,则应该是职务作品;如果作品责任全部由单位来承担,则是法人作品。当然,这里的作品责任,应指作品本身所可能涵盖的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政治责任、道德责任等等。
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是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如果在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也是可以根据业务的需求要求员工进行职务创作的,在进行职务创作时也是会利用到企业的物质条件,所以职务作品的虽然属于当事人所有,但是其法人或者组织也是可以优先使用职务作品的。
职务作品与法人作品的区别包括创作者的身份不同、反映的意志人不同、署名主体不同以及承担责任者不同。其实在我国的著作权所保护的客体中,作品和作品之间是会存在一定的相同点的,但是两者之间在本质上肯定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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